公示栏:由各社区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专辟位置设立价格和收费公示栏。将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不定期向社区居民公布。公示内容由市及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确认和调整。
公示册:由市和各县(市)物价局统一编印涉民价格与收费公示手册,向社区居民群众公布涉及居民生活等重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由社区负责向社区住户发放。
公开信: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印发,主要宣传城市社区推行涉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目的意义、实施办法等,以增加公示的效果。
三、工作步骤
(一)政策清理、公示内容确认阶段
各区、县(市)要在2003年11月中旬前完成涉及城市居民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清理、公示内容确认工作,明确公示方法、步骤。并将确认的公示内容,包括价格和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价格)、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执收单位、收费范围等,报市物价局备案。
(二)全面推开阶段
11月中旬开始,在社区全面实施涉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社区涉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
年底,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的公示制推行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以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社区推行涉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涉民价格和收费监督,确保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有效发挥,维护广大社区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部门联系沟通社区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有效途径。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将该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来抓。各级价格、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这项工作。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实施。在社区推行涉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推行涉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涉民价格和收费政策清理,确保公示内容准确;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区推行涉民价费公示制度的目的、意义,积极争取广大社区群众、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完善监督机制,实施长效管理。社区推行涉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地要在总结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区涉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的推行和监管机制,建立日常性监督及价格、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时的变更等制度,认真听取居民群众对社区涉民价格和收费的建议、意见,不断完善社区涉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