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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推行涉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
推行涉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价[2003]254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民政局:
  为提高涉及城市居民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完善社会价格监督机制,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新型社区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杭州市物价局、民政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社区推行涉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现将《杭州市社区推行涉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民政局
                           二00三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杭州市社区推行涉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涉及城市居民的价格和收费行为,积极推进收费“阳光工程”,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物价局关于推行社区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社区推行涉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城市社区推行涉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委九届五次会议要求为目标,努力提高涉及城市居民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和扩大社区群众的知情权,完善涉民价格与收费监督机制,规范涉及城市居民的价格和收费行为,维护社区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有效发挥,进一步推进新型社区建设,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二、内容和形式
  城市社区推行涉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主要将与广大社区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以及经营服务的价格和收费标准,通过公开信、公示册、公示栏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公开。
  (一)公示的内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具体标准(价格)、执收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缴费对象、举报投诉电话等。
  社区开设的医疗、幼儿教育、餐饮、娱乐、理发和商业等经营性服务收费(价格)按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示的形式:主要是公示栏、公示册及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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