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海南省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固网短消息业务资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琼通信联字[2003]181号 2003年9月25日)
海南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南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固网短信业务资费标准报备的报告》(海南通信[2003]81号)收悉。根据信息产业部、
国家计委《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信部联清[2002]286号)的精神,现同意给予备案,具体资费标准如下:
一、固网短消息月租费为5元;
二、短消息通信费:通过固网短信平台发送短消息,0.08元/条,向发送信息的用户收取,不再另收取通话费。成功向一个被叫号码发送一条短消息计一次费。
三、信息定制和点播通信费:上行信息0.05元/条,向成功发送信息的用户收取;下行信息0.03元/条,向成功发送信息的内容提供商(SP)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