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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榆林市“金龙、榆炼”等四酒店价格等级问题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榆林市
“金龙、榆炼”等四酒店价格等级问题的复函
(陕价成函[2003]136号 2003年9月26日)
榆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同意金龙大酒店、榆炼大酒店等评定为特级店的请示》(榆政价发[2003]144号)收悉。
根据《陕西省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办公室对上述四酒店资质进行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
金龙大酒店、榆炼大酒店评为特一级店;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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