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根据《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执法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豫建建[2003]76号),省建设厅在今年年底前,将在全省建筑行业开展一次建设工程执法督查活动。督查中,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为两项重点督查内容。各市建委应在今年年底前进行一次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并纠正各级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尤其是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工程款的整治,要按年初建设厅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抓好落实。各市应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切实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理措施,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此类不法行为的投诉,遇到重大问题可以由省、市联合处理,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对长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
四、加快有形建筑市场脱钩工作,规范有形市场建设
各地有形建筑市场在前一阶段与主管部门脱钩的基础上,必须于今年11月底以前完善脱钩手续。省建设厅与省监察厅于今年年底前联合组织对各市有形建筑市场的检查,对未彻底脱钩的市将给予通报。省厅年底前将出台《河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并争取省计委尽快下发交易中心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使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彻底解决招投标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五、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各质量监督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必须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并经省建设厅考核合格。
省建设厅将加强对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通过正式申报、达到标准的质量监督机构给予认可;对达不到标准,通不过考核的质量监督机构要取消其资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取消对其具体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委托;对于未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和未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擅自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对责任方要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