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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爱西华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爱西华庭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费函[2003]138号 2003年10月9日)


陕西鸿森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爱西华庭住宅小区三项收费的申请报告》(陕鸿函字[2003]第00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对你公司所报物业管理成本费用审核,现对接受委托管理的爱西华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住宅每月每户20元,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70元;物业维修养护费,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30元,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0.60元。上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物业服务企业可视管理服务水平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在上浮10%和下浮30%的幅度内协商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交通工具停放、保管费见下表:
┌──────────────┬──────────────────────────┐
│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           │
│              ├───────────┬──────────────┤
│              │    常住户    │  非常住户(元/辆次)   │
│              │   (元/辆月)   ├──────┬───────┤
│              │           │  白天  │   夜晚   │
├──────┬───────┼───────────┼──────┼───────┤
│ 室外停放 │  小型汽车  │     50     │   3   │   4    │
├──────┼───────┼───────────┼──────┼───────┤
│ 室内保管 │  摩托车  │     15     │   1   │   2    │
│      ├───────┼───────────┼──────┼───────┤
│      │  自行车  │     4      │  0.20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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