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权属证书印制与发放管理的通知
(湘建房[2003]317号)
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建住房[2001]193号《关于
清理检查房屋权属证书印制发放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2]158号《
房屋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和建住房市函[2003]051号《关于房屋权属证书增加防伪措施的函》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各地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房屋权属证书印制和发放管理。
为维护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制度的严肃性,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认真执行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关于制作颁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通知》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房屋权属证书印制、入库、出库、发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对房屋权属证书进行制假、售假、买假、用假的各种行为。
二、增强技术措施,提高房屋权属证书的防伪性能。
建设部决定,除全国统一印制的剩余房屋权属证书可继续使用外,从明年起,房屋权属证书增加以下防伪措施:
1、在原底纹汉字之间增加“FWSYQZ”字样的电子水印,用肉看眼底纹没有此字样,而用特制的配套膜片以0角度观察,可清楚看到位于底纹汉字之间的满版的电子水纹底纹。
2、在“编号”之后的打码处位置增加了35×12mm的长方形电子水印块,用特制的配套膜片:
以0角度观察显示:“建设部监制”;
以45角度观察显示:房屋图案(同水印纸内的别墅图案);
以90角度观察显示:“房产证”;
以135角度观察显示:“北京印钞厂”。
3、特制的配套膜片,由北京印钞厂统一免费向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供。
三、对全省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检查清理。
检查清理工作分两个层次,同步进行:一是从10月8日起,省建设厅将组织人员到部分市、县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对房屋权属证书进行制假、售假、买假、用假的各种行为,特别是1998年以来,在北京印钞厂仅印刷过一、两次,且数量较少的市、县;二是以市、州为单位,对所属的市、县自行组织检查,并于10月底以前,向省建设厅写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