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的通知
(闽工商纪监[2003]301号)
各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的通知》(工商办字(2003)122号)精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以下简称
《禁令》)已于2003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施行。这是国家工商总局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工商行政管理形象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工商局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认识施行
《禁令》的重要意义,确保
《禁令》执行到位。现就贯彻执行
《禁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好学习。各级工商局要在前一阶段学习贯彻省工商局《六条禁令》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再次兴起对国家工商总局
《禁令》和省工商局《六条禁令》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全体人员逐条学习,熟记规定,坚决执行,切实把国家工商总局
《禁令》和省工商局《六条禁令》贯彻好、执行好。
二要确保执行到位。各级工商局效能建设督导队要通过采取现场督察、专项检查以及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本系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
《禁令》和省工商局《六条禁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生违反国家工商总局
《禁令》和省工商局《六条禁令》的情况,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不查不纠、包庇袒护的,一律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确保禁令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