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宁化、古田县国家税务局
处置车辆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3]463号 2003年9月27日)
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宁化、古田县国税局要求处置车辆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化县国税局将桑塔纳小轿车(闽G-70031)出售。
二、不同意大田县国税局处置车辆的申请。桑塔纳小轿车(闽G-20691)使用年限较短,要求你局认真核实该车车况,如果确实不适宜继续使用,要另文作出详细报告,并提供有关部门技术鉴定;扬子工具车(闽G-20680)使用年限较短,暂不同意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