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完善河北省监理企业信息库的通知
(冀建市[2003]482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建设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微机化管理,同时为2004年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及资质全面就位工作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河北省监理企业信息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所有在河北省注册备案的监理企业及技术人员,包括驻冀、进冀监理企业、技术人员。
二、填报内容
按附件1-3规定的表格内容要求填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督促所属监理企业重新申报有关数据资料,按规定如实填报,并将审核无误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务于11月5日前报送河北省建设厅。
(二)各企业负责人对所填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未如实填报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市场准入资格或从业资格。
(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技术经济人员详细材料装订顺序为: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监理工程师培训证、河北省监理工程师上岗证、总监培训证、总监上岗证。监理工程中工程规模如不能用长度、面积计算的,一律只填投资.其他各项要填报完整,填报资料如有填报内容不全、证件复印不清楚等情况,将不予确认,而导致年检不合格的,其后果自负。
(四)河北省建设厅于12月底前完成信息库的完善工作。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凡未入库的监理企业和人员不得在河北境内从事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