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确立了港口规划、岸线管理等合理利用港口资源的制度。
《港口法》明确了港口规划与建设管理是港口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港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港口法》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全国的港口布局规划,制定本地区的港口布局规划;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港口总体规划,港口的总体规划要符合布局规划;建设港口设施要符合港口的总体规划;使用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要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共同审批,保护港口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三是确立了港口多元化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建设和经营港口业务的制度。
港口是投资大、直接效益低的社会基础产业。港口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这是我国港口建设任务繁重的现实需求所决定的。根据
《港口法》的规定,港口市场是开放和透明的,凡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营人都可以进入。
《港口法》还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平等竞争。
四是确立了港口业务经营人的准入制度和公开公平竞争制度。
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内容,也是港口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无论是港口建设与经营,都无法离开市场的驱动,港口有竞争,才有活力和效率,才会提高港口服务质量。
《港口法》制定了港口市场的准入制度,明确了港口经营人的市场准入条件和公平竞争的要求,为港口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保证港口安全生产奠定了法律基础。
五是确立了港口基础设施的保护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法》明确了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是港口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确立了港口保护制度,港口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对危险品运输安全作业监管制度,明确规定了港口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以及相关人的责任和义务。
《港口法》对我省的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