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的批复
(湘价费[2003]141号 2003年9月26日)
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价格的函》(湘地税函[2003]5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在不增加用票人经济负担的情况下,试行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从2003年10月1日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你局应重新申报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收费标准。
附件:
湖南省地税系统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试行收费标准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