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收取数字电视开通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03]207号 2003年10月27日)
湖南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取数字电视开通费的报告》收悉。鉴于数字信号有线电视在清晰度和容量等方面明显优于模拟信号有线电视,在全省有线电视用户中推广数字电视已成为必然趋势,为支持我省有线电视由模拟信号向数字信号的转换,适当弥补数字电视开通增加有成本支出,经研究,同意对选择数字电视的用户收取适当的开通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对有线电视用户开通数字信号,必须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推行,不得妨碍模拟电视信号传输,不得提高收视维护费标准。
二、有线电视经营者在免费向用户提供机顶盒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收取数字电视信号开通费,收费标准每户最高不超过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