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城镇劳动力资源综合统计制度
市民政局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统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下岗人员统计。市统计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从业人员统计。市工商局负责城镇个体私营从业人员统计。各单位从2003年10月份开始编制月报和年报。由市统计局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城镇劳动力资源综合统计报表,并逐步建立统计分析制度。统计工作按照区县行政管理区域实行属地统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各委局、总公司统计。统计数据一律以人为单位,使用统一的软件和人员代码,防止出现统计数据的错误、重复和遗漏。
建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属地注册登记以及社会保障基金按法人单位征缴制度。从2003年10月份开始,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原则,受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注册登记。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八)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在2003年底以前,建立市“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向社会提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建成覆盖全市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为社会提供“一点登录、多点查询、便捷高效”的服务。在2004年底以前,市和各区县要按照“一站式”服务的规范要求,建成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机构,提供从求职登记、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档案管理到接续社会保险的全程服务。
强化免费再就业培训。在三年内免费培训30万下岗失业人员,为下岗失业人员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创造条件。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加强再就业培训机构的建设,从2003年开始,着手改建市、区县就业训练中心,逐步建成传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加工制造业和新型产业培训基地。形成以市、区县培训基地为主干,以定点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所(站)为基础,覆盖全市,布局合理,高效优质的再就业培训工作网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完善再就业工作机制。采取发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企业的再就业联盟,把工程项目库与人力资源库相对接,使开发就业岗位与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相匹配。努力做到组织政府投资项目、新建扩建项目和社会公益项目,在立项审批的同时签订招工协议,在开工奠基的同时签订培训协议,在投入运营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政策扶持协议,把开发就业岗位工作落到实处。
(九)建立全社会促进再就业工作的责任体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再就业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宏观调控,切实抓紧抓好再就业工作。市政府每年将下达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市里将按月统计、按季考评并予以公布。并建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工作,研究解决问题,督促检查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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