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天津市2003年至2005年再就业规划纲要》的通知

  用好中央补助地方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各级财政原来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再就业的资金规模不减,到2005年三年不变。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结余部分用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调整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负担办法。各级政府应增加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总量,托底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市和区县财政要继续执行现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所需开支分级负担的规定。市财政对财政困难区县应承担的工资性补贴,按照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给予补助。
  增加再就业支出预算。各级财政要根据再就业政策,在预算中安排再就业资金,按照政府事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再就业资金。市、区县两极财政都要建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机构,建立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等专项资金,市财政按照政策性转移支付制度对区县财政给予补助。
  (二)健全劳动保障服务组织体系
  按照统一领导、规范管理、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全市逐级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组织体系,承担下岗失业人员统计和就业推荐服务工作,及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市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市劳动保障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市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将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改建为行业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组建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市内六区及其他区县的每个居委会,分别选聘3名和2名“4050”人员为劳动保障协管员,具体负责居委会的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每个居委会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拨给一定数额的开办费,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各区县的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要在2003年10月底全部建立并开展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解决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办公用房和资金等问题,确保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工作
  强化政府组织就业工作。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统一规范、各为法人的原则,组建全市统一标识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公司。市政府以资金出资,各区县政府壳子资金、房屋、场地和设备、设施等多种形式出资,适当吸收社会投资,支持公司的组建和发展。2003年底,市内六区要以公益性岗位为依托,组建社区就业服务公司、园林绿化公司和苗木植树、卫生保洁、物业管理等公益性就业服务公司,专门组织“4050”人员在政府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从公司开始运行的五年内,市政府出资应获取的收益,全部留给公司,用于发展。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