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开发和购买公益性岗位为基础,把分散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为他们实现再就业提供组织依托和帮助。市和区县政府在三年内购买8万个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园林、房管、教育、人事、卫生、公安及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组织提供园林绿化、住宅和公建物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保安和车辆管理等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区县政府和街镇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协调落实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积极开发和提供公益性岗位。
引导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全市每年将扶持4万名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积极发展非全日制就业,提倡阶段性就业,鼓励社区就业,推广家庭就业,引导应需就业,扶持自主就业。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适应就业多样化、个性化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调整完善劳动关系、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等政策。
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三年内全市要帮助1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创业,并带动3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对通过创办经济实体带动群体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加大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广泛征集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项目,建立资源库,无偿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通过立项指导、专家咨询、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形式,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创业服务。
(三)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多种形式分流企业改制减员增量
认真落实主辅分离政策,按照精干主业、减员增效和发展辅业、增员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国有大中型企业闲置资产、非主业资产和破产企业有效资产,搞好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和支持职工入股经营,组建独立注册企业。为主业生产经营配套或转向三产服务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生产和销售上给予支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给予政策扶持。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富余职工推向社会,要实行资产随着人员走,做到下岗以后不失业,通过变换身份再就业。
促进企业调整重组,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各行业在组织实施主辅分离、计划内破产企业破产和“三无企业”退出市场的过程中,要做到能保留的企业不撤销,能分流安置的职工不下岗。不得将职工安置到“空壳企业”和“三无企业”。各类企业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由,在企业内部向职工集资,更不准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四)实施积极的劳动就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保持较低失业人员常量
加强劳动就业宏观调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源头参与,对企业一次性减员数量较大的要严格裁员审批,坚持先安置、后分流,先调剂、后裁员,新招聘人员要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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