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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规则》(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珠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科协、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了使我市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参照《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规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珠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贯彻执行。

                           珠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珠海市教育局
                          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

珠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质,鼓励优秀人才的涌现,使我市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参照《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规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竞赛规则。
  一、组织领导
  1、大赛由珠海市科协和珠海市教育局共同主办。
  2、由珠海市科协和市教育局的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工作,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3、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大赛组织与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科普部。
  二、评审机构
  1、由各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老师组成11人以上的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细则,审议批准评审小组组成成员。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2、评审委员会下设四个评审小组,独立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每个评审小组由5人以上成员组成,正副组长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担任。
  三、评审程序
  1、四个评审小组各自对四类竞赛项目作品进行初评。
  2、初评后的作品提交大赛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评选出各竞赛项目各等级获奖作品。
  四、竞赛项目
  1、发明创造类: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构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构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2、科学论文类:指科学研究论文、实验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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