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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行业“非典”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27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27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行业
“非典”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3]2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鉴于“非典”对我市旅行社和旅店业的重创程度和其影响的滞后性,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拓展市场启动消费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149号)的规定,市局决定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渝地税发[2003]123号)中有关旅行社、旅店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期执行到今年年底,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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