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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努力探索多样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管理水利工程。
  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严格资产管理。纯公益性水管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但为了保障工程安全、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资源闲置和浪费,允许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利用水土资源优势,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对内部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职能部门和承担供水、发电及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将经营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做到事企分开、独立核算。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不得投资兴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经营项目,已经兴办的要限期脱钩。企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和经营性水管单位的投资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围绕与水利工程相关的项目进行,并保证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足额到位。
  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做好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要积极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企业集团,负责水利经营项目的投资和运营。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四)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水管单位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发挥区域优势,通过规范的产权制度改革,将拥有的水土资源优势和资产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经有关部门批准,水利工程供水、发电、旅游等项目可实行股份制;土地、林木、水面、房产、设备可发包或出租;部分资源或资产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可公开有偿出让。对相近或同一流域的水利工程,应积极鼓励其在供水、供电、旅游等项目上,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以发挥规模效益。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要按照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益的要求,明晰所有权,搞活经营权,探索建立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管理体制,因地制宜,因工程制宜,推行竞价承包、租赁、拍卖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要管好改制回收资金,专款用于发展农村水利,实行滚动发展。要完善管理措施,强化服务功能,加强改制后的行业管理。
  集体所有的水利工程可以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改革方式。
  (五)推行管养分离。逐步推行水利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推行管养分离一般可分三步走:第一步,在水管单位内部实行管理与维修养护机构、人员、经费分离。即将工程维修养护业务从所属水管单位中剥离出来,把从事大修理、机电安装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专业设备集中到一起,独立或联合组建维修公司、实业公司或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公司等专业化养护企业,主要承担原单位或其他相关工程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对维修养护人员落实项目责任制,实行合同管理;对管理运行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第二步,将维修养护部门转制为企业,与水管单位分离,但仍以承担原单位的养护任务为主。第三步,将工程维修养护业务从所属水管单位彻底剥离出来,水管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走上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道路。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一步到位,彻底分离。
  为确保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经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为培育和规范维修养护市场创造宽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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