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03]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制定的《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十日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精神,现就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为目标,围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立足河北实际,针对当前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改革理顺体制,进一步搞好水利工程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不断增强各级各类水管单位的活力,形成有利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改革的原则。一是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二是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工程建设,又要重视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工程管理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三是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挂钩。四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五是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