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金融信贷支持
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泉政文[2003]294号 2003年10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级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
近期,省政府印发了《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03]245号),此件已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现就贯彻省政府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支持和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各级政府、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作为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事来抓。要认真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结合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辖区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推动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意见》(泉银[2003]198号)和各自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拓展融资渠道,切实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
二、要保持县域信贷投入的持续、均衡增长。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市各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县域的信贷投入。但今年8月份,县域贷款增速较前几个月出现较大幅回落。市各金融机构要在认真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把握贷款节奏、控制贷款进度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信贷资金,做到“有进有退、有保有压”,促进对县域信贷投入实现均衡增长,防止由于信贷规模受限而对县域经济发展资金投入减少的情况出现。
三、注重县域信贷投入的结构性调整。我市县域信贷投入的集中度相当高,县域内中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市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域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后劲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密切关注贷款增长效益与局部行业贷款过快增长问题,把握好信贷结构调整的力度,着力调整县域信贷投向结构,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和农业、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避免信贷投入集中于个别行业、个别企业,从而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切实发挥信贷投放对地方经济增长积极而长效的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