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无线电设备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485号)
省信息产业厅:
你厅《关于请予核准无线电设备检测收费标准的报告》(粤信厅[2003]38号)悉。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复如下:
一、我省无线电检测单位在接受有关无线电设备使用单位自愿委托进行国产无线电设备检测时(应签订相关委托协议书),可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费。检测进口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费可在规定的国产无线电设备检测收费标准上上浮最高不超过15%。
二、无线电设备型号认证检测按《
国家计委关于无线电设备型号认证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3]345号,我局粤价[2003]113号转发)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对国家拨款单位免收设备检测费。
四、本收费标准自2003年11月1日起试行二年,试行期满前二个月由你厅向我局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试行期间如国家有新的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我局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中介服务收费),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无线电设备检测种类
1、新建台站设备验收检测和在用设备检测;
2、电磁环境测试与电磁兼容分析。
二、无线电设备检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