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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维权执法月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开展劳动保障维权执法月活动的通知
(津劳办[2003]32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含开发、保税、园区劳动人事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为制止和纠正劳动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非法用工、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订立劳动合同,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进两个确保和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于2003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维权执法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此次执法月活动立足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实践执政为民根本宗旨为指导,以贯彻《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为主线,以落实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为目标,围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险征缴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中心工作,严厉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检查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未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及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单位,易诱发集体争议的劳动密集型单位,屡次发生举报投诉单位,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单位,未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单位和年检不合格单位,以及二00三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
  三、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3、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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