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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生猪屠宰服务费问题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生猪屠宰服务费问题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3]346号 2003年10月13日)
平乐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审核确定我县生猪屠宰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及税费问题的批复》(桂政函[2003]18号)精神,同意适当调整你县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调整后的服务费标准为:机械化屠宰20元/头,半机械屠宰17元/头,手工屠宰15元/头。请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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