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白蚁灭治收费问题的答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白蚁灭治收费问题的答复
(湘价函[2003]第202号 2003年10月13日)


株洲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白蚁灭治服务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2)17号文件的规定,白蚁预防费的收费性质为事业性收费,白蚁灭治费的收费性质为服务性收费。
  二、开展白蚁灭治应坚持自愿委托、服务有偿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方可向委托方收取白蚁灭治服务费。
  三、已交纳白蚁预防费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白蚁预防包治期内,白蚁防治部门必须为其免费灭治白蚁。不得再收取白蚁灭治服务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