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
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冀建人[2003]475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按此《意见》,制定本市的实施意见。
附件:关于规范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的意见
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规范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的意见
为了加强全省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规范各种培训办班行为,强化培训工作的行政监督,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重复培训、标准不一、质量不高、不按规定程序办班及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办班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人教[2001]54号)和省建设厅季度工作调度会议纪要([2003]第1号)要求,结合我省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培训办班归口管理意见:
一、建设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原则
1、属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部门有规定的,要求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的,需面向全省建设系统各行业举办培训班的,可列入年度培训计划。
2、各市资格性培训计划,由省建设厅根据各市建设队伍规模、从业人数、年度要求的持证率及培训资源条件制定。由省厅直接下达执行。
3、各市建设教育培训计划,由各市编制,并抄报省建设厅。培训工作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二、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归口管理的培训类别
归口管理的培训类别为:全省建设系统专业证书教育、各类执业资格、从业资格、职业资格(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培训、领导干部业务培训、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及在职教育、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含进修班、高研班)、专题讲座、论坛等,均由省(市)建设厅(局)人事教育处(科)负责管理。
三、建设教育培训计划的下达
全省建设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由省建设厅统一下达,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协会、学会(须报经厅对口业务处室同意),要于当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厅人事教育处审核,经厅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下发执行。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各单位(部门)不得擅自组织培训班。特殊情况确需办班的,要按规定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