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价[2003]房478号 2003年10月30日)
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住房置业担保服务收费的请示》(厦价房(2003)17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03)10号)规定精神,现对住房置业担保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住房置业担保服务收费属垄断性、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对该项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住房置业担保服务费按贷款额结合担保期限分段一次性收取。
按上述费率计算收费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