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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武鸣县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武鸣县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南价[2003]60号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武鸣县供水有限总公司:
  近几年武鸣县供水有限总公司为了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相继投入资金进行新的供水设施建设和对原有的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致使企业负债增加,供水成本上升。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通过水价成本审核,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和公示水价调整方案,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字[2003]345号文批复同意,适当提高武鸣县城市供水价格,具体标准详见附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从2003年11月份水表抄见度起执行。
  二、供水价格调整后,取消随水价征收的用户水表检定维护费和水表底度(月用水流量底数)费,用户按实际用水量交纳水费。
  三、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32立方米)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驻户口本向武鸣县供水有限总公司申请,经供水有限总公司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8立方米/人计。每户人口4人以内的,月用水量>32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的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8立方米X核定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的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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