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长沙-中华夏联合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3]204号 2003年10月16日)
长沙市一中:
你校《关于2003-2004学年度学生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与湖南华夏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办的长沙-中华夏联合学校2003年度学生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办学经费:对自愿报名就读该校的学生可收取办学经费小学每生不超过12000元、初中、高中每生不超过15000元。办学经费可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摊按学年收取。
2、学杂费(含书籍课本等代收费):小学每生每期1700元、初中每生每期2700元、高中每生每期3500元。
3、住宿费:对自愿住校的学生,每生每期收费400元;对自愿使用学校统一代购的生活用品的,可一次性按实收取成本费用。
4、伙食费:按不盈利原则向学生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