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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璧山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璧山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3]239号)


璧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提请审批璧山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请示》(璧山府文(2003)27号)收悉,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璧山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至2005年,中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同意规划所确定的城镇化水平预测:2005年为34.96%,2010年为52.03%,2020年为69.52%。
  二、璧山县县域各城镇要统筹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利用已建成的成渝高速公路和即将开工建设的渝遂高速公路,抓住主城区“退二进三”战略机遇,发展城郊型经济,扩张城区规模,迅速提高城镇化水平,形成以璧山城区为中心,以大路、丁家为中心镇,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重庆近郊城镇群。
  三、在璧山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认真开展好下一层次的规划编制工作。做到合理科学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切实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按规划确定的各类区域范围,加强管理,保护好现有森林植被、水体和基本农田。
  四、加强璧山县县域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县域基础设施共享、共建的力度,保护好县域内的文物古迹和青龙湖等自然生态资源,积极培育旅游产业,建设各具特色的城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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