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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气转换有关事宜的通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气转换有关事宜的通告
(呼政发[2003]82号)


  天然气入呼工程已进入置换阶段。2003年11月8日——12月6日,呼和浩特市煤气化总公司将采用不停气,分期分区直接转换的方式,利用29天的时间分12次全面完成13万煤气用户中的7万余户的天然气对人工煤气的置换工作。天然气置换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大事,工作量大,不可预见因素多,放散时有一定危险性。所以,各参战单位、相关部门及广大用户必须认真贯彻《2003年呼和浩特市天然气置换总方案》,确保置换工作的安全平稳,万无一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煤气化总公司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置换安全技术操作程序,严格遵守置换工作纪律,保证置换工作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二、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各用户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天然气置换工作。
  三、凡置换区内的用户务必按要求家中留人,配合置换。用户所在单位应从大局出发,给予支持。
  四、交警部门在置换期间对中压的各放散点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协助进行安全监护,办理发放特种车辆手续,保证车辆畅通。
  五、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专门警力配合置换工作,以保证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做到及时抢险,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六、市政管理部门的置换期间做到现场办理抢修时的各种手续。
  七、社区、街道、用户单位及物业管理部门都有义务协助做好“置换”的宣传、通知工作;配合做好低压放散的监护,以及用户的联系工作。
  八、新闻媒体积极做好天然气置换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天然气置换工作的进展情况。
  九、煤气用户在置换人员入户作业时都应积极支持配合置换人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妨碍天然气置换工作。
  十、在置换过程中,用户家中无人又必须入户置换的,由管区派出所、公证处、房管部门与置换人员共同采取必要措施入户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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