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目标统一、组织合理、关系理顺、责权利平衡为原则,把旧城改造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进一步完善旧改政策法规,进一步协调各部门的关系,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建立以旧改办牵头负责,各部门配合的高效、积极的工作机制。
2、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旧改项目运作进行监督,保证旧改项目的顺利进行。
3、市财政部门或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旧改项目的前期调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拟定、补偿评估和规划经费(不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经费,便于前期招商和市场运作。
4、规划部门负责完成南宁市旧区改建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界定旧改片区范围,并组织编制详细规划,为旧改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及报批和建立旧改项目库奠定良好的基础,及时办理项目的“两证一书”。
5、市旧改办会同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旧改片区的前期调查、市场调研等准备工作,掌握片区拆迁及土地现状,摸清市场动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科学性。要依据规划要求,制订出积极、合理、具有一定弹性的旧改项目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机动、灵活地对项目计划进行适时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形势发展的需要。
6、有关部门应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旧城改造项目审批事项,作好旧改项目的服务。
7、市旧改办、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及城区政府要精心准备、精心策划、精心筛选、精心包装每年的旧改项目,在适当的时候举办旧改项目招商推介会,采取灵活方式招商,大量引入社会资金,解决旧改经费不足的瓶颈问题。
8、市旧改办要采取积极措施对旧改项目实施高效、有序的管理。要严格考察审定开发企业资金实力和开发业绩,实行旧城改造项目投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有效的资金监控机制,确保资金到位,保证拆迁工作正常进行。同时还要通过项目清理盘活一批已经停工的旧改项目,推动已停工的旧改项目重新投入开发建设。
9、建立市政府旧改工作专题例会制度及主要领导项目联系协调制度。市人民政府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旧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审定旧城改造工作计划及配套政策,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会议议题及待议定事项由市旧改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商定后报市政府;会议纪要作为我市旧改工作的指导性依据,各相关部门根据纪要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10、实行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和相关单位目标责任制度和风险抵押承包制度,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11、充分发挥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进行政策和办事程序的宣传和人员培训,打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旧改、广泛支持拆迁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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