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旧区改建办公室作为全市的旧城改造工作日常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研究、拟定旧城改造有关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会同有关部门、城区政府编制全市旧城改造中、长期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全市旧城改造项目库;审核旧城改造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城区政府组织开展项目前期调查;协调解决旧城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检查、督促各城区的旧城改造工作。
2、各城区政府相应成立旧城改造组织管理机构,将旧城改造工作纳入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范围,严格按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实施旧改项目。城区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实施及拆迁工作,参与组织辖区内的旧改项目的招商工作。
3、市建设局负责组织研究及编制年度旧城改造片区范围,核发旧城改造项目前期实施批文,监督管理旧城改造项目的前期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项目的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核发旧城改造项目批准书,负责旧城改造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
4、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全市旧城改造片区规划,组织编制近期改造片区的详细规划,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有关规划定点手续,并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批土地权属,提供项目地籍图,组织管理项目用地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或招商等工作,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6、市房产局负责提供旧城改造范围内房屋产权资料的查询,及时提供商品房和二手房信息。
7、市市政局负责提供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地上、地下排水和路灯管网及设施情况并制定搬迁方案。
8、市财政局负责筹措与拨付政府投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
9、市文化局负责提供全市文物保护分布情况和有关资料,并提出文物保护的措施和方案,对于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现的文物,由文物部门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10、市教育局参与对旧城改造片区范围内教育设施的规划的审核和对项目业主按规划实施的监督。
11、市人防办负责提供旧城改造片区范围内人防工程资料,并制订易地建设方案。
12、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交通组织工作,协助实施行政、司法强拆。
13、加强各相关部门及城区政府之间的协调和联系,设立旧城改造工作联络部(简称联络部)。联络部的联络员由旧改项目涉及单位和各部门的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七、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