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3]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南宁市区成片旧城改造的决定,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工作进程,树立首府城市的新形象,确保城市建设管理“一年小变化,三年中变化,六年大变化”的“136”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南宁市加快旧城区改造的若干规定》(南府发[2003]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旧城区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3]10号)、《南宁市旧城改造地块规划范围界定方案》(市规划局2003年1月8日制定),特制订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
一、旧城改造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优化城市布局,调整城市功能结构,推动“136”目标实施,拉动城市经济发展,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旧城区主要片区的改造,在承袭历史文脉、延续民俗传统、张扬绿城特色的基础上,将旧城区改造成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区,为创建中国绿城,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二、旧城改造指导原则
遵循政府行为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市政府组织与城区政府实施相结合,计划指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动员拆迁与补偿安置相结合,规范出让与灵活招商相结合,拆建改造与保护历史风貌相结合的6个结合办法,贯彻统一政策,健全机构;成片开发,分步实施;规划控制,市场引导;明责放权,重心下移;公开招商,社会投资;依法拆迁,保障安置;减员增绿,打造精品;全民动员,高度重视的64字原则,坚定不移,大刀阔斧,全面启动,迅猛推进,闯出一条独具南宁特色的旧城改造之路。
1、统一政策,健全机构。
(1)完善配套政策,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明确保障措施;
(2)健全市、城区两级旧改和拆迁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强化职能,加强管理,狠抓推进。
2、成片开发,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