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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3]364号 2003年10月23日)


陆川县物价局:
  你县《关于陆川县生猪定点屠宰成本服务费的请示》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及税费问题的批复》(桂政函[2003]18号)精神,同意适当调整你县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标准,调整后的服务费标准为:机械化屠宰20元/头,半机械化屠宰17元/头,手工屠宰15元/头。请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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