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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地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下一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地区
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下一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卫社[2003]第532号)


各区、县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农村地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下一阶段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卫生局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一月四日

天津市农村地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下一阶段工作方案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的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广大农村地区始终没有出现大的疫情,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已逐步恢复正常。为巩固当前防治工作的良好局面,防止疫情的反复,现制定下一阶段全市农村地区防治非典型肺炎以及其他重点传染病工作方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农业区县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立足于防大疫、抗反复,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要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和医务工作者对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继续落实从区县到乡镇再到村的层级责任制,把防止疫情反复放到重要位置,思想不能麻痹,措施不能削弱,工作不能松懈,科学防治,常抓不懈,巩固当前农村防非工作的良好局面。要把防止疫情的反复作为当前防治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完善和坚持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及时调整一些应急措施和个别过度做法,将防治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的轨道,以适应逐步恢复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
  二、大力开展宣教工作。有农业区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张贴画等大众媒体和宣传形式,发挥乡村文化站、农技站、卫生院、中小学、农民夜校等基层文化宣传阵地的作用,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在总结前一阶段宣教工作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非典型肺炎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防治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防范知识。通过大力推进农村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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