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公路巡逻,取缔各类交通违章,消除事故隐患。要采取持续巡逻与间续巡逻相结合、交叉巡逻和错时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巡控效率,增强管控能力。提高公路巡警队对公路上的轻微、一般事故处理力度以及对公路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先期出警维护现场等工作能力。要加强公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点段、非封闭及平交道口较多的国、省道公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取缔违章,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农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及清理整治公路“死车”,坚持依法严管、严控和严罚,积极有效地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
(四)完善公路巡警中队的基础建设。各级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创建方案的要求,按中队编制选好人员;要完善公路巡警中队的营房建设、车辆配备、通讯设备及报警点、治安卡点的设置;要建立建全公路治安、交通联防机制,组织好公路沿线的治安员和联络员,使公路巡警中队基础建设达到创建的要求。
(五)深化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加强对公路治安、刑事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抓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和先期处置工作,建立打、防、控为一体的公路治安交通管理的新机制,拓展创建“平安大道”的广度和深度。要建立刑事、治安案件立案上报制度,加强公路信息反馈工作,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个安全、顺畅、平安的公路交通环境。
(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平安大道的创建工作。各有关县区要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政府牵头,统一组织和综合协调解决涉及公路交通的重大问题。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建设部门及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平安大道”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创建活动的指导监督,及时总结推广“平安大道”的经验,并对各地“平安大道”的创建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适时通报情况。各地要落实报告工作制度,定期将创建情况上报活动办公室。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2003年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王铁静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田国梁,市公安局局长孙景海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主任由支队长张宝德担任,副主任由政委万迎新、副支队长马明远、胡玉春、李世林、戚兵担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交警支队公路巡警指导科负责。
各地也要成立创建平安大道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