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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3年全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责任分工
  公安部门:负责对公路交通的管理、具体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和对各地创建活动的考评工作。
  交通部门:按照“平安大道”的创建标准,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公路状况和公路设施符合创建标准。
  建设部门:负责对公路沿线城镇建设及建筑设施的规划,取缔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同时要优先安排落实各公路巡警中队的营房建设。
  工商部门:负责清理公路两侧违章的商服网点,倡导公路两侧的商服网点能够提供准确的治安信息,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工作。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6月5日至6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公安、交通、建设、工商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6月10日作为今年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启动日。
  (二)深入创建阶段(6月11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政府应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逐项抓好落实,稳步推进,任务分配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力争按期达标。
  (三)检查考评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首先由各县区组织进行自评,然后由市交警支队依据《平安大道评价体系》和《平安大道评价办法》,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将考评结果报省交警总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检查考评。
  七、具体措施
  (一)大力开展创建“平安大道”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县区政府要积极落实《“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指导意见》精神,制定规划,开展公路沿线交通安全村(校、企)建设;民警深入交通安全村(校、企)对村民(学生、员工)开展交通法规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交通安全村(校、企)的建设率达到60%以上;同时各地要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要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开展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的自觉性。要组织交通安全宣传小组深入到辖区公路沿线村屯、学校、商服网点特别是对重点单位、部位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路沿线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加强公路交通设施建设,强化对公路的有效监控。有关县区政府要大力支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增加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公路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完善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交通指路板、交通导向牌,必须在事故多发区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有条件的县区还应加大科技投入,在重点路段实施电视监控,增强对公路的管控能力,确保公路治安、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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