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等六部门
关于开辟我区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通告
(2003年10月27日)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搞活农产品流通,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就开辟我区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辟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加速农产品销售中转,确保易腐、易损、易耗的农产品安全保质、快捷畅通地进入市场,对于维护农民、运销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引导自治区绿色、安全、品牌农产品的生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市场经济,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州、市、县(市)和有关部门必须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自觉维护农产品流通秩序,确保鲜活农产品货畅其流。
二、各类依法设立的收费、检查站(卡),都应对在我区境内公路(含高速公路)线上整车装载新鲜林果园艺产品(西甜瓜、水果、蔬菜)、活牛、活羊、活猪、活禽、鲜蛋、鲜奶、鲜鱼的车辆,按章收费 、优先检查放行,交通阻塞时必须给予通行方便。发生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要尽快处理。
三、鲜活农产品承运人应在运单中填写清楚鲜活农产品的名称和重量。没有特殊情况,公安交通检查站、公路交通稽查站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凭前方站运单上的查验章予以放行,尽量减少繁琐查验。
四、各级公安、交通、农业、畜牧、工商、税务、检疫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源头管理,工作关口主动前移,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尤其是在启运前就要负责地帮助运销经营者把好市场准入关、产品质量关和安全运输关。配合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工作的开展,要加强我区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工作,落实好质量检测和检疫等各项措施。要重视外运出疆活畜和区外进疆活畜的疫病检查。
五、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不保护违法违规经营。从事鲜活农产品运销的流通组织和个人在启运鲜活农产品前,要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办好货运和质检、检疫等手续,运输车辆要做到证照齐全,不超限超载,符合交通安全,按规定缴纳过路、过桥费。对于涂改、转借、假冒伪造证件、骗取相关证明的车辆,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