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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管委、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管委、市市容环卫局
关于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1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建管委、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减少渣土砂石运输对环境的污染,根据《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对封闭运煤车辆货箱的意见》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管委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3]112号),制定全市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全密闭运输装置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范围
  从2004年1月1日起,所有在过境高速环范围内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全部实现全密闭运输。彻底杜绝沿途遗洒、污染环境现象,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已经市市容环卫局资审注册的渣土承运(自运)单位所属渣土运输车辆;在本市过境高速环内从事碎石、沙、工业垃圾、回填土、渣土等运输的车辆,均必须安装密闭运输装置。
  二、实施措施
  (一)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的生产、改装企业须经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同意,到市市容环卫局和市交警支队备案。企业技术标准则须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车辆所有者可自主选择经太原市技术监督局审核合格的密闭运输装置生产、改装企业改装车辆,改装费用自行负担。
  (三)核定载重量在5吨以上的运输车辆可由车主在整体侧开式或折叠侧开式两种改装样式中自主选择;核定载重量在5吨以下的(不含5吨)可由车主自主选择电动、推拉折叠等样式。
  (四)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的生产、改装企业要做出售后服务承诺,对改装的车辆发放合格证。对非使用者过失造成的装置损坏,一年内由改装企业负责免费保修。
  三、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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