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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103省道呼市-蒲滩拐段的通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103省道呼市-蒲滩拐段的通告
(呼政发[2003]78号 2003年10月27日)


  103省道呼市-蒲滩拐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自治区公路建设的重点项目,在自治区及我市的高度重视下,即将动工。它的建设对于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地区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施工现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103省道呼市—蒲滩拐段高速公路建设,积极配合,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及时办理征地手续,况现征拆补偿费,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为公路建设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项目优质、高效、按期完成。
  二、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公路征地范围内挖砂、取土、采石、修建建筑设施、耕种农作物(该项目不发生青苗补偿),杜绝一切影响施工的行为。
  三、凡需在公路征地范围内架设各种管线、电缆及其它设施,应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按交通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不准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包括临时用地)堆放物品,进行有碍施工的作业。
  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玷污或擅自移动公路标桩、界桩和其它标志,不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
  六、公路建设需要占用的国有荒山、荒地、河床及开发的砂石料场,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或非法收取费用。
  七、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正常施工秩序。对借故阻挠、刁难甚至无理取闹的单位、个人要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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