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完善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
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制定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或办法,以指导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现行规章制度中与《
政府采购法》原则不相符的,要予以废止或修订,待《
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颁布后,统一按实施细则办理。要加大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力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将公开招标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采购程序,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聘用专家管理办法,认真处理供应商投诉,重视调查研究,切实解决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四、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等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防止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及各种逃避政府集中采购的行为。要重点抓好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将事后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提高采购单位自我监督、自我规范的能力,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协调好工作关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综合管理与行业专业监督相结合的协作机制;同时,逐步增强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透明度,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发挥新闻媒介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五、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专业水平,使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府采购制度的各项规定,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政府采购管理队伍,以适应政府采购工作发展需要,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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