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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深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2日)废止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深化工程监理、
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建市[2003]522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目前,我省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建筑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发展较快,队伍不断壮大,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但上述一些服务机构仍依附于某些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甚至依靠某些行政职能强行承揽业务;一些虽然名义上按《公司法》设立或已改制的服务机构,其人事任命、职工劳动关系仍由其主管部门管理,甚至一些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仍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造成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企业内部存在产权不清,用人机制不活,市场竞争意识不强等现象,严重制约了我省建筑市场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为深化我省建筑市场服务机构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服务机构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中介服务机构改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未改制或改制不彻底的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限期在2004年4月30日前,按照《公司法》完成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改制,彻底解除与原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二、各服务机构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建立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发展动力机制,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
  三、鼓励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服务机构,通过吸收民间资本、外资等实现投资多元化,加速资产重组、技术重组、人员重组,通过横向联合、兼并、改组等方式向项目管理公司转化,或向“专、精、新”的专业化方向发展。
  四、省建设厅将于明年开展服务机构改制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改制、脱钩工作,或在改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服务机构,将取消进入建筑市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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