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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2、 工作量法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单位里程(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原值-残值)÷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

  第三十五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各种工具、器具,各种运输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因修理停用的各种机器、设备;

  4、以经营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方式租入并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7、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它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六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1、土地;

  2、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但仍在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已在成本中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6、破产、关、停业企业的固定资产;

  7、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8、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为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扣除的折旧数额或比例。

  第三十八条 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转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

第五章 借款费用和租金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包括对外投资)的需要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借款利息和手续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包括向企业和个人的借款利息支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不高于按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以外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减变动时,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折合人民币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相关的利息支出,在有关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计入相关的资产价值;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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