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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印发《杭州市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印发《杭州市企事业单
位物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价检[2003]268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时期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管体系,建立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网络,加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联系,充分物价员在价格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杭州市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请按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四日

杭州市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管体系,建立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网络,加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联系,充分发挥物价员在价格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企事业单位价格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杭州市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意见》之规定,适应新时期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促使企事业单位提高价格管理水平,为树立价格诚信意识,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环境提供保证。
  二、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的职责和权利
  (一)职责
  (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自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负责参与本单位商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工作;凡上报价格主管部门的定、调价方案,须经物价员审核,并签字盖章。
  (3)采集价格信息,做好本行业价格监测,及时、主动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价格运行动态和价格管理信息。
  (4)认真实施本单位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规范。自觉抵制利用标价和其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努力争创“价格信得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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