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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桂政发[2003]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进一步加深对“土地是民生之本”的认识,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亲自动手,抓紧抓好。要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开发区的规定,开发区占而不用的耕地,在明年春种前必须恢复农业用途。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全面清理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情况,凡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要在年底前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拖欠和少付的征地补偿费,必须在明年春节前补偿到位。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乱纪案件,要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力度对下级人民政府的督查力度,逐一验收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全部达标。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协调好全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度,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03年12月20日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全区治理整顿工作的全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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