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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定额征收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启用前数据准备工作的通知

  3、按照软件业务需求提供的《纳税户信息项目采集表》格式自行印制,人工填写,开展定额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采集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定额信采集中,要由不同的信息采集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信息采集,只有在信息数据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对每一个纳税业户进行信息数据录入。
  4、按照行业明细分类和定额计算公式选择信息数据采集项目。所选择的信息采集项目应能反应出纳税户比较实际的生产经营状况,它是拟定定额单位、定额标准、定额调整要素系数的基础,是定额计算公式中的各因数项,决定了定额生成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所选择的信息采集项目越多,由定额计算公式生成的定额就越接近实际。初次进行纳税户信息项目采集时,所选择的信息采集项目数尽可能多一点,通过适当的筛选,再选择出适合于定额计算公式各因数项目。
  5、软件应用单位要在数据信息采集和行业典型调查的基础上拟定本辖区范围内统一执行的定额调整要素项目、定额调整系数和各个行业细类的行业毛利率、定额单位、定额标准,上报市、州局。
  四、做好主体征管软件基础数据信息管理工作
  (一)《定额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大量基础数据信息是由主体征管软件适时导入的。在软件启用前应对主体征管软件所涵盖的定额征收纳税户的相关基础数据进行整理。如税务登记、税种认定、非正常户、停歇业、起征点以下户、税款征收、发票购领、缴销、补税(发票和查补)、罚款等基础数据信息不全的要进行补录。期初数据为启用期的年审数至启用时的累计数。税务登记、非正常户、停歇业、未达到起征点业户的数据整理,要按照定位和定额信息采集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录,失踪户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定额征收业户基础数据信息管理工作
  定位编码管理涵盖了所有纳税人,其中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定额征收业户,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按照规定补办税务登记,其基础数据信息应由主体征收软件适时导入。为了确保这部分纳税人税款征收的基础数据信息的完整性,需由人工按对应的定位编码进行整理,期初数据为启用期的年初数至启用时的累计数。
  五、对软件推行工作的要求
  (一)郴州、湘潭、株洲三市的选点试行单位必须于明年1月底前完在软件启用前的数据准备工作以及由软件开发商进行的培训工作和系统初始化工作,明年的定额调整工作按照软件的要求和自动生成的定额进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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