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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定额征收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启用前数据准备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定额征收
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启用前数据准备工作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3]377号 2003年11月5日)


  为进一步提升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税收管理水平,以科技手段规范定额征收管理工作,省局将在今年十一月底前完成《定额征收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工作,届时将在郴州市湖区分局进行数据测试,确保《定额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稳妥推行,省局决定先在郴州、湘潭、株洲三市选点推行,明年再向全省分步推广,明年年底前覆盖到全省各县(市、分)局。该软件是对主体征管软件的补充,是利用定位式户籍管理办法,对未实行建账管理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实行定额征收管理的应用软件。为确保该软件的顺利启用,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务必在该软件启用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做好《定额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前的组织准备工作
  (一)各市、州局启用前的组织准备工作
  1、《定额征收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在启用前的数据准备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从主体征管软件相关数据的整理到该软件数据信息的采集、录入、导入等各环,工作量很大,必须在严密有序的组织下开展工作。因此,各市、州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广泛深入的思想动员和进行认真细致的组织安排。
  2、各市、州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和深刻领会《定期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业务需求的内容(见附件),并指定专人对软件启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软件应用单位(县级税务机关,下同)在软件启用前的组织准备工作。
  1、软件应用单位可在内设科室总数不变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批,设置“个体私营税收管理科”或由综合科负责,并按照业务量的需要,配足人员,专门从事软件的推广应用和个体税收管理工作。
  2、软件应用单位在启用前应认真组织学习《定额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需求,按照业务需求说明开展软件启用前数据准备工作,并制定专项考核办法,确保软件启用前的各项数据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二、定位编码管理的数据准备工作
  (一)市局定位编码管理的数据准备工作
  地级市城区范围定位编码的编制,原则上由市局组织各分局统一编制和修改地级市城区范围内统一的《××市定位编码表》,同时按所属各分局辖区范围分割《××市××分局定位编码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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