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龙岩卷烟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513号 2003年11月5日)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
龙岩卷烟厂G.DX2包装机组铝箔纸压花系统技改项目,已经取得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编号:(闽)经贸投资[2002]028号)。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40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236.8万元。经审核,该项目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其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的×2快换式钢对钢铝箔纸压花系统234.64万元(扣除安装调试费2.16万元),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