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2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发票票样的补充通知
(闽地税征[2003]26号 2003年11月13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闽地税发[2003]92号)已下发各地执行。现将我省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票样明确如下:
一、公路、内河货运发票、应是涉及增值税抵扣货物运费发票;在全国新版发票未实行前,我省现行有6种票样(见附件),具体名称如下: